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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的“及时雨”

来源: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张秀彦 日期:2009/12/01 16:39:22


    11月13日下午,青年文化宫给我们带来一堂“青春与法”之《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益讲座,为正在焦头烂额地找工作的我们带来了一场清爽的“及时雨”。青年文化宫续静老师针对我们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的细致讲演,令我们醍醐灌顶,感触良多。
    讲座一开始,我们没有立刻进入正题,而是一起看了一个案例——一个大学生在工作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例子,从而引我们踏进了“劳动法”的大门。“劳动合同法不等同于劳动法!”续静老师通过剖析案例,解读法律条文,以“用人单位进行招聘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的期限和待遇”、“可以解除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计算标准”、“劳动纠纷发生后的处理程序”等方面,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解析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最新规定。在续老师的讲解下,我们了解到了许多平时不知道的法律常识,发现了很多在找工作的时候没有注意的、忽略了的细节,学习从“劳动法”的角度重新审视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辨识应聘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因素,并最终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危机的阴霾未散,就业仍然是悬在我们应届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是我们当前最迫切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学会辨析和衡量应聘时可能会面对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因素,也是我们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具备的能力。如何在用人单位的要求和自己权利的夹缝中寻求双赢,续老师讲述的她自己在工作时运用“劳动法”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由于各种原因和因素,当前社会法律体系尚未完备,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增强法律意识,为自己厘清一条法的量度尺度,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们的初衷是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衡量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辨识潜在风险和不利因素,并最终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续老师如是说。但对我们来说,续老师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堂普法讲座,更是给我们带来了一份沉甸甸的信心和鼓舞。积极面对一切我们必须面对的东西,并从中汲取培育积极人生态度的养分,我想是这次“青春与法同行”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吧。